肥乡县位于河北省南部,地处晋、冀、鲁、豫四省交界,区位优势得天独厚,交通便利,资源丰富。全县辖7乡2镇,263个行政村,人口31.2万人,总面积502平方公里,素有“华北粮仓、冀南棉海”之称。近年来,县委、政府通过实施“对外开放,重点项目强县”发展战略,农业生产稳固发展,工业效益快速提升,商贸流通日趋繁荣,民营经济茁壮成长,市政建设日新月异,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。在工业、农业等方面有众多前景广阔、回报丰厚的项目。
肥乡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归谁所有
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归谁所有?
债权转移时,从权利通常随主债权一并转移,但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,则不转移。
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,一般归新债权人。
因为受让人获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,而债权产生的利益就属于从权利。
比如原本金和利息债权转让后,新债权人能得到本金和后续利息。
但要是转让协议有特别约定,利益归属就按约定来。
案情回顾:
小高对小何享有本金及利息的债权。小高将该债权转让给小问,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,但协议未明确后续利息归属。之后小何偿还本金时,小高认为后续产生的利息应归自己,而小问则主张利息应随债权一同转移归自己所有,双方为此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债权转移时,从权利也随之转移,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。债权产生的利息属于从权利范畴,本案中小高将债权转让给小问后,小问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。
2、由于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利息仍归小高,所以后续产生的利息应归新债权人小问所有。